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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与环保部、等单位签署信息采集合作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1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浏览次数: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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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根据合作文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将在部一级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两类执法信息向征信系统实时传送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传送范围, 并逐步实现全国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信息的传送,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时效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将根据《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规定,按季度统一将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征信系统,进一步促使纳税义务人自觉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2014年12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 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8家单位在北京签署信息采集合作文件,标志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方面 迈出新步伐,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孙瑞标出席签署仪式。
 
  签署仪式前,潘功胜与各签约单位代表进行了会谈。潘功胜指出,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人民银行高 度重视信用信息共享,在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平台优势,按照“数据具有较高重要性、信息条件好、合作意愿强”的原则, 大力推进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开展信息采集合作,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与授信机构之间形成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帮助授信机构有效防范信用风险,降低整个 金融体系的风险;有利于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效率,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有利于增强信息主体的信用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的制度安排,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万本太表示,与征信系统共享环境执法信息是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的重要部分,有利于环保部门更好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有效实施信息共享,降低建设成本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孙瑞标表示,此次合作文件的签署,是国税总局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合作后,重大税收违法行 为当事人信息将进入信用档案,供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做重要参考。这是推进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征信系统采集范围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提高纳税人依法 纳税意识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合作文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将在部一级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两类执法信息向征信系统实时传送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传送范 围,并逐步实现全国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信息的传送,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时效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将根据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规定,按季度统一将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征信系统,进一步促使纳税义务人自觉履行依法纳税 义务。
 
  为深入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外汇局管理检查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将外汇违规信息、保险担保业务 信息、证券信用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定期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征信系统在采集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方面的一项重要突破,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还将上海市用电 客户缴费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征信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冯中圣、外汇局管理检查司司长张生会、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聂清山、中信证券首 席风控官葛小波、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万建华、海通公司董事长王开国、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刘运龙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谈并出 席签署仪式。
 
 
关键词: 系统信息 采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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