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适应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 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浪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以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 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各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按规定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通知》要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需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对 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 开设专业需的经费、场地、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 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有与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申办高级技工层次专 业应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且必须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培训班;申办预备技师层次专业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且必须 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技师培训班。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建立由人社部门、行业、企业、教学研究机构等组成的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