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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就业率过低专业 技工院校要暂停招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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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对达不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我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管理,该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 业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未经备案的专业,一律撤销该专业设置,停止招生;对达不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责令学校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通知》要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适应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 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浪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以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 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各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按规定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通知》要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需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对 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 开设专业需的经费、场地、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 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有与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申办高级技工层次专 业应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且必须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培训班;申办预备技师层次专业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且必须 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技师培训班。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建立由人社部门、行业、企业、教学研究机构等组成的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关键词: 就业率 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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