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生创业的意见》,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合同 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办法和标准根据各市(州)制定的 执行。
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 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 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给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