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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企业少裁员 我省出台稳岗补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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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同年度内,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川省人社厅12月18日宣布,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执行到2020年底。“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省人社厅失保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在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在岗职工的就业岗位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需要出台特殊扶持政策,以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人社部等国家部委今年11月出台了具体政策。
 
  为此,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发改、经信等省级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要求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对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领补贴的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同一年度内,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是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改革和突破,对于顺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切实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失保处负责人表示。
 
  小贴士 “稳岗补贴”咋办理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具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补贴金额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进行公示。
 
关键词: 失业保险 稳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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