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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规范光伏并网工作 符合条件的简化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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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编者按:近日,能源局印发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接网及并网运行工作,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滞后问题,实现光伏发电及
 编者按:近日,能源局印发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接网及并网运行工作,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滞后问题,实现光伏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此外,还启动了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份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光伏发电建设计划执行的监测和督促工作,建立按月监测调度、按季考核调整的工作机制;督促 电网企业与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做好建设进度衔接。

  《通知》提出,各级电网企业要继续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流程,投入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定,及时开展并网调试和竣工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项目接网。继续简化并网审核的前置条件,能够通过其他政 策和管理制度保障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并网审核的前置条件。对个人在自有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电网企业应协助业主进行电气连接及并网设施的安全检 查。对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内消纳的光伏发电项目, 各级电网企业应明确根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的并网服务。

  同时,《通知》要求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及时做好发电业务许可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展并网报验,及早并网;同时要配合所在地区能源主管部门, 通过对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等方式,督促电网企业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负责解释和协调光伏发电项目在接网环节 及并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类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在接网和并网运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咨询或投诉(监管热线电话为12398),在相 关方发生争议时可向派出机构申请协调或裁决。派出机构应及时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等事项,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对国家能源局转交的涉及光伏发电并网的信访材 料,应及时查清情况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国家能源局。

  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379万千瓦,其中,新增光伏电站并网容量245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134万千瓦;全国光伏发电量约180亿千瓦时,相当于2013年全年发电量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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