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务 » 正文

财政部:2015年起免征小微企业房屋登记等42项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博  浏览次数:952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近日,财政部网站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
 

   近日,财政部网站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 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免征的力度和范围较大,其中取消的或暂停的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这些费用对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另外,各省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此前财政部公布了包括行政事业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在 内的三份清单,并明确表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有多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除了公开的税费项目,还有大量说不出来由的缴费,如残疾人保障金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 文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行政乱收费是由我国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制规范不到位造成的。像一些附加费法律规范不明确,导致地方在收费过程中 可操作空间太大,从而产生滥收费现象。必须通过法治途径,加快收费立法,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同时推动费改税的改革。

  财政部此次《通知》也提到,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文章关键词: 小微企业免征收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