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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川投资不再需要“介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浏览次数: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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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四川将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放宽许多限制。例如,过去,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需要审批,必须有接待单位、合作单位或代理单位所在地市(州)以上外事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此次这一条件被取消。
 
      想当律师,复杂的执业许可办理路漫漫?外企到四川投资生产,还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今后,这些“拦路虎”都会被一一清除,在川生活、办事更 方便啦!经省长魏宏主持的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决定取消调整 186项前置条件,占行政审批的20%以上。由此,四川保留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缩减到698项,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将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今后,四川列入《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据悉,在此次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中, 包括:89项取消;70项保留为申报材料,审批时不再要求必须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而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27项改为受理后由 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申请人不再提交材料。
 
  外企在川投资取消审批
 
  按照新规,四川将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放宽许多限制。例如,过去,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需要审批,必须有接待单位、合作单位或代理单位所在地市(州)以上外事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此次这一条件被取消。
 
  同时,外国(地区)企业在四川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也取消了6类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包括: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 资源勘探开发,承包海洋石油工程,承包陆上石油工程,外国银行设立分行,承包房屋、木土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 动。
 
  律师执业许可更容易
 
  除了外国人和外国企业,从新规中得到最大便利的还有律师群体。按照规定,律师执业许可将取消调整7项条件,改为由申请人自主编制(提供)申 请材料,审批机关受理后组织进行。取消调整的内容包括:参加司法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证明、户籍地所在地与拟执业地一致的证明,市(州)司法局同意其从事法 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原律师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档案,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 师资格证的调档证明书等等。
 
关键词: 外企 投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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