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2014年12月1日前自行出台的涉及税收收入、 非税收入等现行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于今年2月25日前将分类处置方案报送四川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 惠政策联合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于3月20日前,将全省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省政府。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确立全面清理工作的“时间表”,有利于各单位倒排时间进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全省专项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清理相关优惠政策后,需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具体来说,对于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 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自行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 人民政府汇总后按规定程序统一请示国务院,按国务院审定意见执行。
经过专项清理后保留的优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律纳入长效机制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