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此前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的引导,单纯注重小微企业贷款量的增加,此次调整转变为更加注重服务质效的提高和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使银行业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
《指导意见》还从信贷计划、机构建设、尽职免责、内部考核、金融创新、规范收费、风险防控、监管激励约束、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在用好、用足现有各项监管激励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就信贷计划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提出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挪腾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扩大小微金融债的发行工作。同时,指导意见提到要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在尽职免责方面,制定具体的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对合规操作、勤勉尽责的小微企业信贷从业人员,在出现信贷风险时免除合规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在内部考核方面,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得作为银行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
在金融创新方面,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并结合金融系统深化改革和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加强产品、服务和渠道的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在规范收费方面,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和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在风险防控方面,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管理和重点风险的识别防控,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
在监管激励约束方面,明确商业银行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激励政策应以实现“三个不低于”为前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70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85%,较年初增加3.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731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4.2个百分点,连续6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44.6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9.0%,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