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政精神,我省近期将出台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配套改进措施。”该人士表示,我省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依法解决政府采购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采购人将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达成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特别是针对市县级的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贯彻该原则;同时,采购人要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并且未来对采购人的考核也将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来进行。同时,我省将重新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以前制度上有缺失的、到期的、与新政不一致的,都将按照完善一批、修订一批的原则,建立起适合四川实际同时符合新政的制度体系。该人士透露,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功能,也将进一步落实,诸如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支持国货、更多地使用民族产品等系列措施的管理办法接下来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从2003年到2015年,经历整整12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政的出台,给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带来重大利好,基本满足了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多年期盼。3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为配套新政,我省将出台系列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政府采购工作当中,被诟病的‘价高质次周期长’等问题背后,与《政府采购法》实施12年而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缺失有关。”业内人士指出,该新政就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增加了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一系列长期困扰政府采购工作者的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