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欣丽称,根据《方案》,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三级标准整合为一级,即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近10万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中,有70%左右不应该由政府管,属于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要放给社会。”
于欣丽介绍,目前中国企业标准约有100多万项,原来是政府采用备案甚至是审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方案》提出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来代替。“企业不用去备案了,自我声明公开所使用的标准,这样的话给企业松绑了。”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设立团体标准,把不该由政府管的“放开放到位”,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一些产业联盟来制定,依据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来制定团体标准。
“这样,从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形成了一个标准化共同治理的新格局。”于欣丽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