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20万
更多小微企业将受惠
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小型微利企业(下简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说,这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距上次仅隔了一年时间。
去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标准为10万元,10万元以内的,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0万-30万之间的按20%的税率征税,而新的优惠政策把这一“门槛”提高到了20万元。该负责人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一家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按2014年的标准,应以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3万元,而按照新政策,则可以只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1.5万元,比2014年减了一半。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再次提高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进一步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大力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市国税局将立即展开宣传攻势,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知晓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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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国税征管小微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受惠面达100%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2014年,我市国税征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达100%。
截至去年,我市国税部门征管企业共有4298户,其中小微企业达3549户,占全市总户数的83%。根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标准,共有1405户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除了4户农业生产企业因享受了农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未能重复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外,其余的1401户小微企业全部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额374.35万元,受惠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