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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宽电商创业者门槛 完善电商关联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7  浏览次数: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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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会议明确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
      4月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决定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会议决定,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并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表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3.4万亿元,同比增长28.8%;网络零售交易额提升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不过,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住所登记难却成了限制其发展的一个因素。近年来,由于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企业因住所难题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特别是对那些想从事对场地要求不高的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新兴服务业的创业者来说,住所就成了一个较高的门槛。
  针对上述情况,会议明确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
  其实,地方此前已有实践。河北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就提到,为解决部分行业企业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不高,无需实体办公住所(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的实际情况,降低初创企业运营成本,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进一步为“住所登记”松绑。
  这样,一方面可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虚拟变为真实,从而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打下基础。
 
  此外,创业初期钱从哪儿来,也是令许多电商企业头疼的问题。
  北京妈宝帮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瑶对记者坦言,企业发展到现在,对资金是非常需要的,尽管政策在融资难方面给予了很多支持,但如何找到安全、可靠、成本低的资金仍需要下大气力。
  对此,会议明确,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这一措施给王瑶莫大的鼓舞,她表示,“目前电商正处在新生到成长的一个阶段,也在回归理性经营,当前沉淀下来的电商平台,如果能借助创投基金这种新的融资渠道,再借势互联网+的战略,相信是会有更好的发展。”
  会议还决定,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与此同时,要加强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舞台,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让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关键词: 国务院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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