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15〕2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广元市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和促进经济稳增长的系列政策措施,突出工业在全市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主体力量和主力作用,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特制订本措施。
一、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市政府组建广元市工业发展基金,采取参股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优先扶持种子期、起步期等初创期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用好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好基金的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二、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市政府设立企业应急过桥转贷资金,用于短期帮助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有效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该资金重点支持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市内,且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三、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认真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函〔2014〕121号)精神,并将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切实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四板”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好中国银监会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个不低于”的信贷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对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原则上不抽贷、不降低贷款额度。重点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点企业和大项目、好项目加大信贷资金注入。创新抵押融资模式,扩大工业企业抵押融资范围,支持企业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考核,力争金融支持企业融资实现较大突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广元银监分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
五、做大市县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增加广信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增加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未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县区要尽快组建,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增强融资担保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六、加大政策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部门职能,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认真研究项目申报政策,积极帮助工业企业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对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广元造”产品力度。放宽中小工业企业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的产品,均优先纳入各级政府采购范围。进入政府采购的我市中小工业企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售后服务增加一定的分值。(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促进本地煤炭销售。认真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本地煤炭销售奖励政策》(广府办函〔2014〕110号)精神,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
九、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鼓励企业参与“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和西博会、食博会、西交会、广交会、女儿节、秦巴年货节等专业性或综合性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集体参展,统一布展,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鼓励市内企业参与市外、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市内工业产品销售业绩显著的,按照带动工业产品销售额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编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出台相关促进政策。巩固提升淘宝网特色中国·广元馆、世界粮网粮油网上交易平台、嘉德宝网上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服务水平。对在“天虎·云商”平台上开设网店并达到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补助2000元的网站建设费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拓展市场,对达到一定销售量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对中小微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给予补助和新进规企业给予奖励。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进驻工业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厂房租金补贴。享受补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实行市、县区各承担50%。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服务、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多种服务。从2015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三、搞好企业要素保障。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支持用电大户与有条件的水电企业结合弃水电商谈综合用电价格并签订中长期合同。加大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让更多的工业企业从中受益。加强天然气用气指标和用气价格的协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十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清理和下放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强化企业“两证”办理工作。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清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优惠政策,严肃查纠“三乱”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五、完善工业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按照发展潜力好、支撑作用强、稳增长贡献大的原则,筛选出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实行市级领导联挂,对项目和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帮扶,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和竣工投产,促进企业正常生产,实现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建立工业工作会商机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业经济工作会商会议,研究重点产业和企业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三)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通报工业运行和投资情况,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差距,提出对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四)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库,对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补充调整。不定期召开银政企对接会,分批次向金融机构集中推荐融资重点企业名单,促成一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成功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民营办)
(五)建立问题督查督办及考核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别梳理出园区建设、项目推进、企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2个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强化对工业企业税收、带动就业等指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