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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四类人员在眉培训可享受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1  来源:眉山市府  浏览次数: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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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办法》还细化了职业培训过程监管措施,明确了监督检查与违规责任。
            近日,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出台《眉山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外户口的“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眉山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参加职业培训,可每年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据介绍,上述人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的,将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成功创业但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同时,对于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且不足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职业培训过程监管措施,明确了监督检查与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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