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停征或免征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我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依法取消停征和免征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针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科长李辉介绍,从今年起,我市取消国土部门征地管理费、人社部门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商务部门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国土部门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质检部门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中央级设立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等42项收费。
李辉表示,为了让社会广为知晓,我市加强政策宣传,并加大政策执行监督力度,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执行情况,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继续违规收取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
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用交了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6.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农业部门
7.国内植物检疫费
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9.新兽药审批费
10.《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11.《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12.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14.拖拉机行驶证费
15.拖拉机登记证费
16.拖拉机驾驶证费
17.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8.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23.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24.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25.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26.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27.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28.计量授权考核费
环保部门
29.环境监测服务费
新闻出版部门
3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林业部门
31.森林植物检疫费
32.林权勘测费
33.林权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4.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药品行政保护费
36.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37.中药品种保护费
38.新药审批费
39.新药开发评审费
旅游部门
40.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
4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4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