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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省知识产权局  作者:杨森林  浏览次数: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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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川知发〔2015〕56号 各市(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川知发〔2015〕5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省重点企业、园区、县域、城市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我省重大专利技术和产品的实施与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编制了《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经各地推荐后进入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滚动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在备选项目中选择确定符合政策要求、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0日登录(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于2015年 8月10日前,登录( 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和推荐。

三、实施类项目经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推荐通过后,由申报企业打印一式两份完整的项目申报资料(含附件),相关单位签署盖章后,交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局自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扩权试点县的项目由所在地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存档,另一份交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等促进类项目申报单位由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和省局有关归口处室共同负责初审和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两份交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http://www.scipo.gov.cn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联 系 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邱蓉

电   话:028-85577320 

电子邮箱:scghfz@163.com

联 系 人: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冰

电   话:028-86679912

 

附件:    关于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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