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5〕5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省重点企业、园区、县域、城市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我省重大专利技术和产品的实施与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编制了《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项目经各地推荐后进入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库,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滚动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在备选项目中选择确定符合政策要求、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7月30日登录(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于2015年 8月10日前,登录( 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完成申报项目审核和推荐。
三、实施类项目经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推荐通过后,由申报企业打印一式两份完整的项目申报资料(含附件),相关单位签署盖章后,交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市州局自留一份备案),另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四、扩权试点县的项目由所在地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存档,另一份交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等促进类项目申报单位由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和省局有关归口处室共同负责初审和推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其中一份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两份交由市(州)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 8月15日前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http://www.scipo.gov.cn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联 系 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邱蓉
电 话:028-85577320
电子邮箱:scghfz@163.com
联 系 人: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冰
电 话:028-86679912
附件: 关于开展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