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分六章31条,包括总则、投资计划编制管理、监管要求、监管方式、处理措施和附则。该办法重点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程序与运行机制。制定公平、规范、透明投资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全部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确文件转发和计划下达时限,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二是强化监管与督促落实。落实投资监管分级负责制度;对转发或分解计划、项目落地实施、保障落实投资、规范工程管理、计划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与拨付监管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管;国家发改委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纳入专项稽查计划组织实施。三是问题处理与警示惩戒。对出现问题的项目,将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区域限批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惩处项目虚假申报、骗取或转移、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投资,并将项目单位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资金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