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省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明确了一揽子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同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
打出组合拳,破解创业资金难题
促进大众创业,破解创业资金难题是关键之一。7月13日,省人社厅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等方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之前,针对一般创业群众、妇女创业者和大学生创业者等不同群体,我省执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此次,《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省就业局创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落实创业贷款政策,经办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意见》规定,允许经办金融机构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意见》还明确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调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明确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众创办企业,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实招一箩筐
《意见》明确,要把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方面,《意见》出了很多实招。例如,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