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宜宾市2015年度综合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拟定于7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及对象
我市从事轻纺化工、机械制造(冶金)、挖掘采矿(煤炭)、电气工程(机电)、酿酒工程(非公企业)等五个专业,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
(二)通过职称外语C级、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符合申报评审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市综合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直接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关表格。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http://www.ybrc.gov.cn/news/20923/685_1.html下载),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②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限3000字左右)。
(三)其他资料。最高学历证书、初级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宜宾市综合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事科,地址:南岸市政府5楼501室,联系电话:2339270、2339075,联系人:尹小琴、郑 晓)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四、具体要求
(一)资格预审。
1.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
2.申报中级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须报送市、区县职改办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再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其中:①翠屏区、南溪区的申报材料报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南溪区经商信息化和科技局,及区职改办审核同意,经报市职改办(地址:长江大道西段9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楼810办公室)复审后,报市中评委办。②市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先经市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审查,经市职改办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再报市中评委办公室。③扩权县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经报扩权县经商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由扩权县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评审。
申报中、初级职务所有申报材料(证件须提供原件)须于2015年10月底前送交市中评委办公室。
(二) 材料装订。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②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评审材料袋应保持整洁,封面上应贴评审材料清单,并清晰标明申报者的单位、姓名、专业类别、电话号码等。
(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
附件:综合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