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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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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德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包括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转型升级、升规培育类项目。现就项目具体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2013年新建、在建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上确定的“7+3”产业和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产业等四大潜力产业,以及围绕大企业大集团上、下游产业链的配套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原则上为2013年“成长型”中小企业及信息直报(监测)企业。申报项目应主业突出, 市场见效快,发展前景好。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进步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推动区域工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培植地方财源具有重要作用。

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3.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企业应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4. 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 德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 德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附件2)

3. 德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情况表(附件3)

4. 德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4)

  5. 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有关建设审批文件;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7. 201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8. 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9.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 同一年度多个可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在新建到竣工期间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专项资金。

  2. 项目实施企业分别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报,经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推荐上报市经信委。

  3. 项目申报数量。

  申报项目:旌阳区、开发区各6个,扩权县(市)各1个。

  各县(市、区)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编页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4.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择优选取合格项目,在年度资金规模内确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5. 市、县(市、区)经信委(局)以及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完成投资,确保项目如期竣工达产。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丹文 陈建明

  联系电话:0838-2515255

电子邮箱:4701204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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