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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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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四川省

 

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四川省《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川办发[2007]16号),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德府发[2007]3号),德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德委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德阳重装基地建设,增强重装产业配套能力,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制水平,设立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装发展专项资金)。现就有关2013年重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企业发展潜力较大;

3. 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具有必要的制造、研发设备;

5. 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行业领先;

6. 与大型装备企业配套加工协作,或生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首台(套)、成台(套)设备(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 正在实施的装备制造业行业领域项目。

8. 参加市经信委组织的有关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企业补贴。

二、支持方式

重装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分为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时限:按申报企业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银行贷款余额为计息依据)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

申报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凭证。

三、申报要求

1. 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经发局要将申报通知广泛告知本辖区内的装备企业,不得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装备企业申报。

2. 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经发局汇总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与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项目承担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简要文字说明;

2)《德阳市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表格可到德阳经济网下载);

3)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各项申报资料务必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5. 申报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应在2013年6月5日(星期三)前将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经信委重装处。

联 系 人: 重装处    叶 瑛    刘俊   李亚兰

联系电话:           2515313   2515263

    真:2515313 

电子邮箱:dyjwz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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