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节能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我委将于9月-10月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2013年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提升能效水平,推动高效电机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重点用能企业(2012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
二、监察内容:
1、企业能效情况:2012年度与2013年1-6月能耗总额、单位产品能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用能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统计及计量、节能宣传及培训等;
3、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技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等项目实施情况;
4、电机使用情况:电机型号及数量、淘汰计划。
三、监察方式及安排
本次监察由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和各县(市、区)节能监察人员负责,市能源监察中心开展现场监察18户(企业名单附后),其余重点用能企业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组织。
四、时间安排
现场监察工作于9月-10月期间全部完成,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之前将节能监察表及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德阳市能源监察中心。
五、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准备材料,配合做好监察工作。请各县(市、区)节能监察人员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