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合成氨生产企业:
根据《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4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及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化医【2013】25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化工煤炭协调处—工作动态栏”下载工信部原[2013]111号文件及附件,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合成氨生产企业开展准入申报工作,并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6月23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谭建波 黄 海(化工煤炭协调处)
电 话:2515259 2515315 、13547001003
电子邮件:5782575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