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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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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合成氨生产企业: 根据《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4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合

 

各县(市、区)经信局,合成氨生产企业:

根据《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4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及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化医【2013】25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化工煤炭协调处—工作动态栏”下载工信部原[2013]111号文件及附件,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合成氨生产企业开展准入申报工作,并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6月23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谭建波     黄 海(化工煤炭协调处)

电 话:2515259    2515315 、13547001003

电子邮件:5782575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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