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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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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市煤管办、绵竹市煤管局、各煤矿企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

 

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市煤管办、绵竹市煤管局、各煤矿企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 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德办发〔2013〕35 号)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从 2013年 6月至 9月底,在全市工业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德办发〔2013〕35 号)安排要求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煤矿、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煤矿企业、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市煤管办、绵竹市煤管局、各煤矿企业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 号)和我市关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结合此次大检查,全力开展好以下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 

    1. 煤矿:是否完全执行了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查督导“5.11”事故后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8号);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接关闭的煤矿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水库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组织“回头看”。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德阳市经信委领导负责按照分工联系的县、市、区的安全检查,各处室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检查,检查情况由化工煤炭协调处汇总上报。德阳市经信委负责督查绵竹市、广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6 月 17 日—6 月 30 日)

(二)督促检查(7 月 1 日—9 月 30 日)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市煤管办、绵竹市煤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强化督查检查,加强安全大检查信息报送,每月至少报送 2 篇,并于每月底前将检查有关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表。并将总结报告于 9月 3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化工煤炭协调处),由市经信委汇总后报市安办。

联系人:谭建波     联系电话:2515259   13990231831

黄 海     2515315   13547001003

电子邮箱:5782575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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