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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积极贯彻落实车用汽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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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汽车尾气排放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和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燃油品质势在必行。

9月,国务院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特制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11月初,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相继出台《实施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以此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确保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落到实处。我委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经信局、各成品油批发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我省分区域推进国Ⅳ汽油质量升级加价工作的要求,201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德阳市区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以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和高速公路内加油站国Ⅳ汽油质量置换升级;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其余地区国Ⅳ汽油质量置换升级,按国家统一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质量标准由国Ш升级至国Ⅳ汽油的加价标准为每吨290元,各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企业,按照上述安排完成置换,执行国Ⅳ汽油价格,同时向市和当地发改委、经信、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备案。

我委要求各加油站及成品油批发企业在实行加价政策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点从油品质量升级有利于治理大气污染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进行正面引导,并做好应急舆情处置预案,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目前,油品置换升级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石油四川德阳销售分公司已完成在批发环节销售国Ⅳ汽油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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