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效益,“十一五”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政策措施。德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于2010年成立了由经委、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
一是加强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年度淘汰(关闭)落后产能计划,下达到县(市、区)政府,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每季度实施进度通报。
二是加强现场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到承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淘汰落后产能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通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遇到问题的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调研和召开协调会,帮助企业顺利实施落后产能的淘汰或关闭。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组织、指导和帮助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五是妥善安置职工。安置好职工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难度极大的一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始终将其作为保障淘汰落后产能顺利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多方协调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相关企业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十一五”以来,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显著,截止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78%,高于全省平均下降12.28%的1.5个百分点;单位增加值能耗为1.417吨标准煤,比全省平均1.615吨标准煤低0.198吨标准煤,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23.82%(目标下降25%),完成进度达到95.28%。全市累计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94户(关停企业47户,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企业47户),涉及淘汰水泥产能722.1万吨、原煤30万吨、造纸3.4万吨、电石5万吨、火电2.4万千瓦,共形成节能量115.11万吨标准煤,同时为企业争取到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
2013年,我市计划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5户,(关闭企业1户,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企业14户)。涉及淘汰造纸产能6.6万吨、化工产能80余万吨、印染产能72万米、医药产能2亿支针剂,预计实现节能量7.85万吨标准煤,今年的各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按照德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目标,后两年我市还将关闭和淘汰一批污染重、能耗高的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线,将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