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全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园区部分)使用情况,强化各地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根据省经信委的统一安排,9月18日、19日,由省经信委园区处副处长高波带队、省经信委监察室、兄弟市(州)经信委组成的督查组一行4人,对我市2013年、2014年省级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市经信委总工程师米楷陪同检查。
2013年,我市3个建设开发平台项目获批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共计1985万元。2014年,我市6个项目(5个建设开发平台项目、1个孵化器项目)共获批省级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3370万元。督查组抽取了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广汉高新区进行现场督查,实地查看项目凭证资料、现场查看项目落实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督查组围绕项目管理、项目完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问询,对明年项目申报进行了业务辅导,并就园区社会融资方式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督查组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流程,按期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波副处长还对《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安办〔2014〕7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强调各园区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米楷总工程师就全市园区项目建设情况及园区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向督查组进行了汇报,要求我市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对省督查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开展整改落实,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同时,按照《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德办函[2014]11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安办[2014]83号)文件要求,米总工还对全市园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
我委将继续严格按照《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调督促项目按期建设,实现项目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