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德办函〔2014〕114号)工作要求,2014年8月28日周绍国副主任带领经信委化煤处,会同绵竹市经信局对绵竹市华丰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技术装备、规章制度、记录台账、证照资质、人员培训、安全环保、质量检验、职业卫生等方面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加以完善。 检查组每走一处便认真查看,仔细询问,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检查组对华丰磷化工有限公司提出要求:一是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安全隐患。二是要求企业加大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三是黄磷属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四是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开展工业卫生检查,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最后安全工作一定要“警钟长鸣”、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绝不能出任何问题。希望企业今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