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服务企业及时主动、“立说立行”。3月5日,距上次中石化钻井施工使用燃气发电推进会召开不到一周,市经信委再次召集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四川钻井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宏华集团等有关企业,召开中石化钻井施工使用燃气发电第二次推进会。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绍国同志及重装处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了中石化《关于四川钻井公司石油钻机节能减排项目的意见》提出的两个备选方案,明确了采用“只建立分布式发电系统,用以驱动现有电动钻机”的第二套方案,该方案只需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对钻机不作任何改动,具有改造工作量小、投资省、时间短、见效快、通用性强等特点。由宏华集团购买燃气发电机采用CNG供气,向中石化钻井队提供分布式能源系统,中石化钻井队确定钻井机型并选定钻井队地址,东汽根据中石化及宏华集团提供的燃气发电机使用参数,积极研发适用石油钻井的燃气发电机。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绍国同志最后在会上按照讨论明确的结果,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1. 由宏华集团为主承担单位,实施《中石化钻机减排增效燃气分布式发电改造试验应用项目》,主要负责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建设;
2. 东汽积极参与,与宏华商定后在下周二(3月11日)前确定机组型号,争取把东汽与三菱合作的燃气发电机纳入考虑范围;
3. 中石化提出具体要求并确定试验项目具体地点,并就电费价格等具体细节与宏华商定;
4.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推动协调,待项目方案形成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建议以市政府名义成立项目推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