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省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4〕110号),我委积极贯彻落实,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了各县(市、区)经信局及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充分享受直购电电价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通过我委前期各项申报工作的努力,全省2014年直购电试点用户共有33家,其中我市辖区内共有5家,占全省总数的15%,分别是第二重型机械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市天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帮助指导企业在执行该项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