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经信办环资[2014]14号文)要求,德阳市经信委作为第七交叉互查小组,组织能源监察中心于4月14日-18日对自贡8户、内江7户取得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实施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专项交叉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涉及粉煤灰、废旧轮胎、合成氨化工生产废气等综合利用资源的相关企业, 检查组采取了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等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资源综合利用、享受综合利用政策减免税金及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15户享受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部份企业存在淘汰落后设备,环保、节能、节水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在《资源综合利用现场检查(交叉检查)表》中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同时与企业负责人交换了检查意见。
我中心已按省经信委文件要求顺利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并已将此次检查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