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缓解我市资源短缺、减少污染、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从1999年开始,我委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户数不断增加,认定户数最多时的2008年达到41户;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如泰山石膏(四川)有限公司年利用磷石膏渣45万吨以上,自2012年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以来累计用量145万吨;罗江利森和金八角水泥有限公司电石渣占原料的参合比都在20%以上,自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以来累计利用电石渣100万吨以上。
据统计2014年,我市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利用各种固体废弃资源148万吨,享受国家减免税额6263万元。2011年-2014年累计利用各种固体废弃资源572万吨,享受国家减免税额1.93亿元。
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较大进展。通过国家税收减免的扶持政策,促使企业加大了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磷石膏制建筑石膏粉和石膏板材、电石渣生产水泥以及各种废渣按比例掺和生产复合水泥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逐步走上了产业化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