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利用国家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外经函【2014】77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省通知要求积极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并落实好专人负责,指定科室做好产业转移信息采编和报送等工作。
二、及时上报信息。请各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在上报省上相关信息时,同时抄报我委,以便我委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联系。请将工作人员联系表电子文档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产业政策和对外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