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恢复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长河坝水电站为企业自备电站的请示》(德磷化〔2014〕31号)文件,我委已收悉。经核查,《长河坝水电站初步设计批复(德水发(90)字第136号)》长河坝水电站原属于德阳市市属国营企业伐木厂自备电站;2001年市伐木厂与四川龙蟒磷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德阳龙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长河坝水电站以资抵债给四川龙蟒磷制品有限公司,长河坝水电站归属于德阳龙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德阳龙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名称为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长河坝水电站归属于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及供用电实际,同意四川龙蟒磷化工有限公司长河坝水电站恢复为企业自备电站。请相关部门按照长河坝水电站享受自备电站相关政策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