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委内各处室(站)、各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德安委〔2014〕11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今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粉尘遇到明火引发爆炸,目前事故已造成 75 人死亡,185 人受伤的惨痛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冶金等工商贸企业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提出以下要求:
一、整治内容
(一)有色、煤、面粉、淀粉、血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
(二)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企业。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14年 8月 12 日——9月 30 日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 8月 12日——9月 8日。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4年 9月9日——9月 30日。
三、整治目标
彻底整治涉及粉尘作业和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杜绝粉尘爆炸和燃气管道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各县(市、区)经信局、委内各处室(站)、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王箭副市长的批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和台湾高雄市“8.1”气爆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层层落实到操作层面,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 一是各县(市、区)经信局要迅速摸清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底数,做到台账齐全,底数清楚;二是要立即将该文件传达至辖区涉及粉尘作业和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企业。
2. 涉及粉尘作业和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认真吸取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和台湾高雄市“8.1”气爆事故教训;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整治,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企业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造成 28人死亡、284人受伤的台湾高雄市“8.1”气爆事故进行了紧急通报》(川安办〔2014〕70号)要求抓好落实。
3. 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要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粉尘作业和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速、有效、科学、安全施救。
(三)明确重点 注重实效
1. 各县(市、区)经信局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对涉及粉尘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爆炸企业的作业场所专项检查中,重点对粉尘作业项目工程设计、各项生产工艺、各个生产环节、各种生产装置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检查和安全措施效果评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并督促辖区内涉粉尘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把防范措施落实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减少、降低和有效控制粉尘,切实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二是对成品油、石化原料、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管网分布、走向、使用年限、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安全警示标志等,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档案,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治隐蔽致灾隐患,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及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