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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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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绵竹市煤矿管理部门、市电业局、国家电网德阳供电公司、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经信局、什邡、绵竹市煤矿管理部门、市电业局、国家电网德阳供电公司、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和德阳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德办函〔2014〕114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煤矿、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治、必防必治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消灭事故的决心,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务必做到严格标准,确保安全。为抓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全面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行业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按照市安委会分工要求我委即日起至 12月底,重点对全市煤矿、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行业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216 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接关闭的煤矿关闭任务落实              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关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2. 石油天然气管道。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3.电力行业。高危、重要用户的安全用电情况;未经许可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作业,与周边建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线路定期检查,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各类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经信部门及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 
   (三)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地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8月 15日):各地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8月 16日—9月 30日):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
(三)巩固提高(10月 1日——12月 31日):各地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同时,总结经验教训,书面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实效及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各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
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每月报送 1条大检查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告于 12月 23日前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化工煤炭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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