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纸质及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科)、市环境保护局;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及实施情况(纸质及电子版)和辖区内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纸质及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科)、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科 赵洪兵 2515276
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 袁 林 220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