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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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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经

 

各县(市、区)经信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规范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5〕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纸质及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科)、市环境保护局;每年5月和11月底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及实施情况(纸质及电子版)和辖区内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纸质及电子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科)、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科  赵洪兵  2515276

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      袁 林  22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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