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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4   浏览次数: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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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政府法制办: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德阳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

 

市政府法制办: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德阳市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德阳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为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现将我委上半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委党组行政会前学法活动,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

按照《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办公)中心组会议定期会前学法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党组中心组安排1次专题集中学习,并在中心组学习会上交流和汇报学法用法情况,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根据行政职能的调整及所涉及部门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需要,重新编印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会前学法资料摘要读本》;上半年共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每半月1次,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学习内容。

二、加强组织,统筹安排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我委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制办指导下,依据《德阳市依法治市2015年工作要点》(德委办﹝2015﹞6号)、《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工作安排》(德办发﹝2015﹞10号)精神,相应制订了《2015年开展和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用以规范和促进委机关及县(市、区)经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三、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

按照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委在县(市、区)经信系统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我委于下一级经信局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我委将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

我委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部署,落实行了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一是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年检要求,完成了我委行政执法证件年检,从而保住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和资格制度的落实;二是按照法制办《关于组织第十五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通知》安排,组织我委在行政执法岗位的符合执法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由于组织保障有力,我委参考人员取得了较好的合格率和成绩。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了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五、加大学习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大了对《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的通知》(川经信办法规﹝2015﹞20号)学习力度,严格执行德阳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优化完善除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外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使之在贯彻落实中落地生根,积极推行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报送指导制度。委将已将省经信委新颁布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发送委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并在实施中加以贯彻落实。

六、完善我委行政部门权力清单,规范行政行为

全面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一是抓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对应清理承接,确保本系统内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并根据县市区实施反映的情况,我委根据你办《关于征求行政职权目录意见的函》对应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市(州)、县(市、区)行政职权目录》,对我部门行政职权再次进行清理,经委领导和相关处室同共研究,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回复,于2015年6月10日向法制办报送;

二是依据《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德阳市政府办《关于规范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审核流程的通知》(德办函〔2014〕10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省编办《关于调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4﹞13号)、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我市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相关事项的函》(德委编办〔2015〕30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分别以(德经信﹝2015﹞198号、(德经信﹝2015﹞210号)向市法制办、市政府报送由我委承担的煤炭行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政职权提请调整的函和请示,现等待明确。

三是切实抓好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德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提请本级政府审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

四是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我委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民事)合同的签订履行审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任务分解、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都必须提交委党组、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抓好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决策。我委根据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制度并认真执行,促进决策的依法性。

六是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我委按照市法制办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部署,积极最好被查、被评各项准备工作,在今年我委送评的两件案卷中,被评为:合格,我委将按照评查结果要求,积极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加大机关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和考核力度,提高法治工作能力

一是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组织对市级各部门科级以下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德法领办﹝2014﹞21号)要求,我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于2015年6月17日组织了开展学法用法题考试,并向市依法治市办、市人社局做了考试成绩报备。

二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注重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重视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人员与法治部门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八、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按照市法制办安排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委向你办共计报送:“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人员专项培训(简报)”、“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高考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完成(简报)”、“市经信委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培训”、“ 市经信委召开民主评议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动员会”、“ 市经信委助力“法律进企业”法律法规巡回宣传”、“ 德阳市经信委精心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三个一”宣传日活动(简报)”、“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第一期公益讲座《HR法律思维》成功举办(简报)”等7篇法制信息。

九、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一、坚持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树立“对政府权力做减法,就是对经济发展做加法”的理念,实现部门管理重心从“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向“重服务、轻审批、重监管”的转变。

二、坚持权力公开,简化审批手续。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全市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做到一事一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明确材料的数量,取得方式,原件或复印件,对无设置依据和的申请材料予以取消,杜绝重复收取材料的情况,力求做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并在四川省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官网、电子政务服务大厅等多个网站及平台上公布。切实保证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质量。按照市委、市府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抓好行政权力清理和网上公开运行等相关工作,阳光行政,接受监督。一是完整形成行政权力实时目录,做到“政务服务大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权力事项不重复,不遗漏。二是切实规范行政权力平台数据装录,做到行政职权基础数据、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明确一致。三是规范行政职权关键信息,做到法律法规依据效力层次、依据及引用合法、分明适当,构成完整行政权力依据。四是规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做到运行流程图与行政权力事项、内、外流程图相匹配。五是抓好规范行政职权服务信息,认真履行对相对人维权告知及维权途径。

十、其他依法行政事务

2015年以来,我委按照《德阳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规定》、《德阳市重大行政许可案件备案规定》、《德阳市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办法》要求核实,无重大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案件备案事项;上半年也没有行政复议案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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