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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工矿企业防汛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1   浏览次数: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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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工矿企业防汛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运行〔2

 
各县(市、区)经信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工矿企业防汛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运行〔2014〕2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要进一步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意识,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措施到位,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工矿企业防汛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德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做好各级各类防汛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预警预测,指导各工矿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帮助企业科学避险,将洪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科学有序。
    三、加强要素协调和医药储备。要加强油、点运输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医药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抗灾救灾药品保障供应工作机制,做到随时随调,调用顺畅,补充及时,满足抗灾救灾需要。
    四、加强防汛值班制度,要严格防汛工作纪律,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各工矿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防汛救灾情况,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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