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经信财金〔2014〕163号)要求,现就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旌阳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申请报告和2014年改善融资环境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市经信委财金处。
2.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的同时,抄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3.万诚、辉高、凯信、小汉、和重、向阳6家担保机构无需再上报资料,但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的文件及汇总表中必须要包含这6家担保机构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