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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1   浏览次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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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 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 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确定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申报资料

1. 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申报书的编写要按照德阳市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认定申报书编制提纲要求编写(网址:http://www.dysjw.gov.cn)。

2. 市认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补充数据表。企业在填写考核评价表时,要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表格式及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以免影响评价分数。

3. 附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将推荐企业的申报书、考核评价表及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于5月30日前报我委技术创新处。

  联 系 人: 吕清 施艳

联系电话: 2515311  2515272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41


附件一

 

德阳市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认定

申报书编制提纲

 

一、企业(集团)概况

1. 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详细通讯地址,中心主任及电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 职工总数,所属企业情况(按资产关系),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建立时间,机构设置情况,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数;

3. 企业主要产品及技术水平;

4. 近三年(含当年预计)主要经济指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总额、上交所得税额、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新产品产值率)

二、现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技术中心)状况

1. 技术开发机构活动的主要领域及优势,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人员编制数、技术素质状况、主要技术带头人概况、对科技人员主要的激励措施;

4. 技术开发经费来源渠道及近两年支出构成情况;

5. 主要技术开发手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及净值(万元);

6. 近三年技术开发项目的主要来源、项目决策的程序或流程、项目开发或管理方式;

7. 技术开发机构内部管理的主要制度或办法(仅提供制度或办法的名称)。

三、申请技术中心认定的理由

1. 技术中心定位、作用与认识;

2. 现有技术开发机构存在的问题;

3. 行业或技术发展或市场竞争与技术中心建设的影响评估;

4. 其他

四、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方案

1. 技术中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人才队伍建设等方案;

2. 拟采取的激励机制或措施等;

3. 技术中心主要的研究与开发方向、规划与近中期(3——5年)目标等;

4. 主要研究与开发方式、主要合作伙伴等;

5. 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来源与保障措施;

6. 其他

五、建设经费筹措与投资概算

1. 技术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与周期(含科研仪器设备投入、科研基建设施投入、人才队伍培训与软件引进,以及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硬件投入);

2. 实施方案

3. 资金筹措方案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七、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意见

 

 

 

 

 

 

 

 

 

 

 

 

 


附件二

 

市认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

 

企业名称

 

邮政编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企业网址

 

联系人职务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指标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L107表代码

指标数值

1

从业人员人数

L107-1-1

 

2

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L107-1-6

 

3

产品销售利润

千元

L107-1-8

 

4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L107-1-14

 

5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L107-1-19

 

6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

千元

L107-1-20

 

7

 其中来自政府部门资金

千元

L107-1-23

 

8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千元

L107-1-27

 

9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千元

L107-1-33

 

10

新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

L107-1-49

 

11

新产品销售利润

千元

L107-1-51

 

12

全部科技项目数

L107-1-52

 

13

 其中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

L107-1-54

 

14

专利申请数

L107-1-60

 

15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

L107-1-61

 

16

发明专利受权数

 

 

17

技术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8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在站博士后)人数

 

 

19

与大学研究所合办开发机构数

 

 

20

设在海外的开发机构数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补充数据表

 

企业名称

 

指标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数值

1

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

万元

 

2

产学研合作的研发项目数

 

3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项目数

 

4

聘请国外技术专家一个月以上的数量

 

5

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

万元

 

6

技术中心人员参加一个以上培训的人数

 

7

技术中心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

 

8

技术中心人员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人数

 

9

技术中心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数

 

10

技术中心年人均收入为企业年人均收入的倍数

 

11

技术中心年最高收入为技术中心人均收入的倍数

 

12

 

 

 

13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快报表指标解释

 

企业名称: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名称填写。

从业人员人数:从业人员是指在工业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其中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本指标的数据可从同年《劳动统计年报》中所对应的指标直接抄取。

年初快报采用年平均人数,半年快报采用上半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6

产品销售收入: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额。

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科技活动人员: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可通过加总本单位全部项目中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事业单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来自政府部门的资金:指企业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技专利费、科研基建费和贷款等。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企业在期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具体计算办法:可将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上述三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计算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取得。上述三类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的内容与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组所列的支出项一致。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指标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实现的利润。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利润。

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数,包括报告期完成和报告期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期进行的全部科技项目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项目数。

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授权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获得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技术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在技术中心工作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含在站博士后)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在站博士后。

与大学研究所合办的开发机构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办的技术开发机构(如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设计中心等)的数量。

设在海外的开发机构数:指企业在国外以及香港、台湾和澳门等地区设立的技术工发机构的数量。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概念及名词解释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在本次清查中,工业企业只统计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就企业而言对应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

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1.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样机试验和检测、建立和运行试验车间(中间试验),论证鉴定等活动。

2.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购置检测用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验检测,论证鉴定等活动。

3.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4.对引进国外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工业领域的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一般属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守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及经费支出的计算方法

 

1.建立科技项目(课题,下同)统计台帐,登记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的、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的、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也包括未正式列入年度计划但已实施的科技攻关任务,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科技项目。

2.登记科技项目组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参与项目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参与多个科技项目的人员,其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分别在所参与的各个项目中登记,但人员属性只在为主的一个项目中登记,以免重复计算人数。

3.登记未编入科技项目组的科研管理人员和直接为科技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姓名、职称、学历、从事科技项目管理和服务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登记为科技项目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工资。

4.登记项目经费的内部支出,按项目经费来源(即国家科技项目、地方科技项目、其他企业(单位)委托科技项目、自选科技项目、来自国外的科技项目、其它科技项目)和支出用途(即项目组人员的劳务费(含工资)、原材料费、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设备支出、其它支出)分类进行登记。

5.由填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项目研究人员和统计人员对登记项目的来源、活动类型、合作形式、学科类别、技术经济目标等属性进行鉴别和标识。

6.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由参加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人员和同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两部分相加计算。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人员由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项目人员相加计算;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应分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按同类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乘本单位全部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计算。

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上述三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8.基础研究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基础研究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这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9.应用研究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应用研究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这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10.试验发展支出由企业全部科技项目中确定为试验发展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这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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