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委内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 2014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4】38 )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 2014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德办函【2014】67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煤矿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治、必防必治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消灭事故的决心,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务必做到严格标准,确保安全。为抓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全面贯彻执行。
一、煤矿企业
(一)认真组织,抓紧抓好煤矿在建项目工作。煤矿在建项目工作坚决做到 “六个严格检查”:严格检查建设施工程序管理;严格检查建设项目工期管理,对故意或无正当原因拖延工期的,必须先处罚后处理直至关闭;严格检查落实各项安全专项设施设备是否分步到位,是否切实做到了矿井灾害超前防治;严格检查执行规程规范情况,规范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编制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检查日常施工监管,核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落实监督监理机构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检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防控结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人员下井监督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生产和各类在建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施工过程动态管理工作。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跟踪“六到位”,建立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点加强煤矿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灾害预防预控和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瓦斯防治方针,认真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民爆企业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各生产企业、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管理规程,不断补充、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尽量做到详细、规范、可操作,每位员工所在的岗位要制订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与其签订相关的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得以正确执行。
(二)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每次出车前对运输车辆各系统(油路、电路、制动、操作、防静电等)进行全面检测,不留任何死角和隐患。强化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约束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在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如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野蛮装卸等。
(三)保持警惕不松懈,加强节假日带班。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合理的安排职工值班、领导带班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值班表,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夜间值班、灾情查询、动态督促等工作,时刻严密防范地质灾害。加强对仓库的巡逻,做到(人防、技防、犬防)。保障信息渠道随时畅通,发现问题,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解决、处理、准确上报。对因值班值守、应急抢险执行不力和迟报、漏报、瞒报灾险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安全工作应立足于积极预防,预防的手段就是要认真仔细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各分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对每次的检查情况都要进行书面记录,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加强应急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不同环节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根据防洪、消防、运输等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分公司员工熟悉救援程序,明确自身在救援工作中承担的责任,面对突发事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使安全救援工作常备不懈。
三、防汛工作
(一)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一是必须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和避险知识宣传,增强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汛期安全危机意识。三是督促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测监控和险情巡查,制定地质灾害防范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群防群治体系,强化应急响应,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引发事故。四是有严重水患的煤矿企业在发生大暴雨和洪灾期间,井下必须停产撤人,靠近山体和山区汇水面积大的矿井应加强水情监测管理,严防洪水倒灌引发淹井事故。
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督查
各处室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加强对分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督查。
煤矿和非煤矿山(化工煤炭协调处)
民爆行业(化工煤炭协调处)
道路交通(经济运行协调处)
电力设施保护(能源管理处)
五、组织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各矿山企业和民爆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我委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