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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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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处(室、中心、站): 为了充分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健康

 

各处(室、中心、站):

为了充分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必须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本通知所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了用于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各县(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分管委领导和各业务处室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成效负有监督责任,是项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

每年年初,分管委领导应组织各业务处室对其涉及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精心拟定年初计划、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并牵头组织开展各专项检查活动。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经分管委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委纪检组、监察室备案,作为纪检组、监察室督促各业务处室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业务处室要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每年各业务处室必须对监督检查计划表所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2、要创新工作方式,将“台账工作法”运用于监督检查工作中。各业务处室要确定一位记账人员(6个A级廉政风险岗位可由防控员兼任),将监督检查情况逐一录入监督检查台账(见附件2),并适时予以更新,动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每年12月初将本年度监管台账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3、要加强调查研究,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认真研判问题的性质,深入找准产生的原因,向委提出着眼长效治理、富于建设性,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和对策,为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务求节俭,不得增加基层或企业负担,树立经信委干部良好形象。

三、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委纪检组、监察室要聚焦主业主责,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政令畅通,推动责任落实,工作方式要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变。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委纪检组、监察室要适时跟进和参与,对各业务处室履职情况进行督促,适时通报,限期整改,严肃进行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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