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近几年,德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德办函[2010]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府发[2012]33号),两个通知实施以来,较大促进了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减少了因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件,保障了德阳地区生产、生活用电。但也存在部分县(市、区)落实不到位,没有在当地政务中心设立业务窗口,按照文件要求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近年来,因经济建设需要,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未经许可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施工作业、种植高大树木林竹等情况有抬头现象,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了威胁,同时也危及到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广实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江先进经验,从源头上治理电力线路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促进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所需的良好用电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积极贯彻落实德阳市政府德办函[2010]106号文件下发的《德阳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未在各地政务中心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审批窗口的要求在10月底前设立,持续加大对涉电单位及用户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宣传力度,凡涉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必须到当地政务中心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二、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执法机制,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尽快成立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在电力企业的配合下,加大涉电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执法力度,做好电力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妥善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有关问题,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防控能力,有效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积极与当地国土、建设部门联系,协调落实2012年《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细化工作流程,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意见纳入规划建设开工许可前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建设项目新征用地选址,未经市、县经信部门审核并取得《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所有建设项目,各级规划建设局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也不予办理工程建设及竣工之后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