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省经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千户企业节能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2012〕12号)要求,现开展对我市千户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迅速组织本地区千户企业根据川工节能办〔2015〕1号文件要求,按照《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工业企业参考版)》模板,对2014年本企业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评分,形成年度节能自查报告。
各县(市、区)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本地区千户企业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千户企业节能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企业年度节能自查报告,于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前书面材料(盖单位鲜章,1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 系 人:蒋 平 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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