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市从2012年起设立了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技改项目。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德阳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德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本级财政项目市场绩效评价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府目督发[2014]12号)要求,现对2013年市级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和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及问题整改对象
获得2013年德阳市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项目的真实性和当前工程形象。
(二)投资计划完成及补助(奖励)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2013年已完工项目实际节能量和2014年预计节能量。
三、问题整改内容
对照《关于做好2013年市本级财政项目市场绩效评价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府目督发[2014]12号),所列2013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整改问题表,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需进行问题整改的内容:
(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分布实施步骤和分布完成时间,项目实施计划不完善。
(二)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较差,且历年财务报表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部分企业在申报项目立项时,编制投资估算与实际完成投入总额差距过大。
四、核查及问题整改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对2013年获得市级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的项目,逐个进行认真核查,高度重视财政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对2013年市级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建成达产。对已完工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完成情况、预计实现的节能节水效益等进行评价审核,并将评审报告报当地经信局转报我委,作为项目是否按计划竣工的依据;对未完成计划进度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制度分布实施步骤和分布完成时间。
(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认真检查和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建设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会同财政部门对财务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会计基础较差的项目业主单位,督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年度财务报表通过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严格项目投资管理。资金投入是实施项目的关键,合理的投资计划是实施项目的核心。对在申报项目立项时,编制投资估算与实际完成投入总额差距过大的项目,要将存在差距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为今后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投资计划理清思路。
(四)认真对待,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围绕上述核查及整改内容和要求,编制本地区2013年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时附完工项目评审报告、项目进度滞后原因说明、存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于2014年5月25日前上报市经信委环资处。我委将情况汇总后,于2014年5月30日前送至市财政局,核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年及以后年度安排工业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