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统计表的通知》(川经信化医函〔2015〕583号)要求,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填报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需求统计表的通知》(工原函〔2015〕489 号)精神,详细掌握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需求,初步掌握搬迁项目有关情况,如实反应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项目有关情况,争取相关资金的支持,现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按照附件的要求如实仔细填报相关内容,并于8月17日前将有关情况通过邮箱反馈我委化工产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