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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省级财政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8   浏览次数: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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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信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关于省级财政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信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关于省级财政对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川财金〔2015〕43号)要求,现就省级财政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给予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信局通知辖区内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于每年2月底前(2015年申报时间延后至6月底)对上一年度在资本市场融资情况,按资本市场类型,分别向所在地发改局、经信局、金融办提出申请。
2. 向经信局申报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国家证监部门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或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证券交易所准予上市交易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经信局收到企业申报进行初审后,于每年3月10日前(2015年延后至7月10日)汇总上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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