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现将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分为小型和微型两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二、认定程序
1. 申请认定企业可登录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德阳市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纸质版,以及申报表电子版一并上报当地工业主管部门。
2. 各县(市、区)经信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出具认定资料并加盖公章。
3. 各县(市、区)经信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认定的企业汇总后(格式见附件2),报市经信委企业发展与指导处备案。
三、认定所需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
2. 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则需上一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 企业社保缴费单及职工花名册。
以上认定资料需带原件审核,并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企业相关数据指标,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确定企业规模。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实行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机制,做好中小微型企业认定工作。